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者:芦佳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简称“研会”)是在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 大学生利益,表达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高水平特色骨干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三条 本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秉承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科研活动、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元化活动,全面促进同学的综合发展

(二)遵守郑州轻工业大学研究生行为手册,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推动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共同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参与有助于个人成长和才能培养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维护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在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五)满足全体研究生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组织“名师讲堂”活动和多种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活动等,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兄弟院校之间以及与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提升研究生的思想觉悟、情操修养、能力培养和知识视野,为祖国的建设出贡献;

(六)建立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机制,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通过实际行动成为广大同学的榜样和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成员制

第六条 取得郑州轻工业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研究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对研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成员有参加研会主办或与研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研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成员有向研会或通过研会向学校领导或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成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成员有积极参加研会主办或与研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七)成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老师和院党委书记的指导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但在特殊情况下,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报请院党委批准,并得到学生代表常任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会议进行选举和决策时,采取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和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条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本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研会部门,并由各部门在部门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研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研会的各项决策;

    (三)讨论并决定研会工作计划;

    (四)制订、修改研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研会主席团成员;

    (六)表决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成员。

 

第四章研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研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研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研会秘书处与各部门协商,并由各部门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荐产生,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研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向院研会全体成员负责。

    研会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年,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人员。如学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四条 研会主席团设3名执行主席,轮流负责学院各项工作。主席团成员因故卸免,由各部门推荐,经常代会选举表决后立即增补。

第五章研会工作部门

第十五条 研会工作部门是行使职权的工作部门,是研会开展团学工作的主要依靠,是沟通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及院内各个学生组织之间关系的桥梁与纽带。研会工作部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为之则易,不为则难”的轻大优良传统,竭诚为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十六条 研会工作部门包含1至2名负责人,除执行主席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工作部门部长由研会主席团任命,经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表决通过,接受主席团监督。

工作部门干事由部长从基层考核选拔聘任,任期同工作部门负责人与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对干事具有任免权。

第十七条 研会所有工作部门有义务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接受主席团指导和监督。

主席团对研会具有最高指挥权。

第十八条 研会工作部门设置如下:

办公室、党员服务中心、新媒体运营生活管理科研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