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我校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的学生楷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决定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 “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符合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违纪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河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和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十佳毕业生”的评选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程序,并成立“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以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1.“十佳毕业生”每年评选十人。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由本人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十佳毕业生申请表》;
2.各学院在初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选2-3名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十佳毕业生”候选人;
4.学校以多种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十佳毕业生”候选人的事迹,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公开演讲和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评选;
5.综合公开演讲和网络投票等成绩,“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确定“十佳毕业生”初步人选,通过一定形式在校内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后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授予郑州轻工业大学“十佳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依据《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五、其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