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规范

发布者:孔朋发布时间:2020-09-08浏览次数:202

一、我院学历教育对象与层次

本院在职正式教职工,经批准均可接受本科(含本科)以下的不脱产第一学历学习。

二、申请与登记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希望接受较高层次学历教育时,应向院工会提出书面学习申请。申请书内容有:申请人现有学历状况、申请学习的具体原因、申请人希望达到的学历层次等。申请书要用B5纸打印,并有申请人签名。

2、申请书应由申请者所在部门的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然后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院工会审查。同时,申请人还要向院工会提供现有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工作证复印件(均按B5纸规格)。

3、院工会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学习条件进行核查。经院工会主席与人事处长联席会议同意、院工会主席签字后,办理有关学习手续。

4、主席批准后,申请书要在院工会编号并备案。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复印件。

5、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现有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工作证复印件。

6、院工会办公室填制《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申请一览表》,以便查阅。

三、学费报销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持毕业证书、学费收据及留存申请书复印件到院工会报销。报销额度为学费的三分之二。

2、报销时应先到院工会办公室核查。核查的内容主要有:是否获得真实有效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历层次与申请时是否一致。

3、经核查,若符合报销要求,院工会办公室应在学费票据后盖章。工会主席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四、注销存档与学历转档

1、报销后,院工会应将毕业证书、学费发票复印件以及申请材料合并为在职职工学历教育个人档案留存。个人留存的申请书复印件由院工会收回,并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注销申请一览表》中签名注销申请。

2、院工会向取得毕业证书者开据学历转档证明,到人事处备案。具体事宜按人事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