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文[2015]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要求,“两节期间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全总办公厅、财务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就规范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慰问、补助、奖励事项作了详细解释。关于“少量”的标准,以及其他事项具体执行的标准,全总要求各地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和全总两个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基层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坚持遵纪守法、严格预算、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二、明确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的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方面。可以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文体活动方面。可以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如必须购买服装的,人均不得超过500元。若设有奖项,可对表现突出的参与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且未领取误餐补助的,可以安排工作餐。
(三)宣传活动方面。可以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四)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五)职工集体福利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慰问品。
(六)工会业务及自身建设方面。基层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各类会议;开展建家等活动,以及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基层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自身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三、认真落实“八个不准”要求
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认真落实全总提出的“八个不准”要求,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要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经审监督,完善对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切实加大对经费开支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0条意见,严禁以职工福利名义滥发钱物。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20条意见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
河南省总工会
抄送:全国总工会、省纪委 |
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