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郑州轻工业学院女职工卫生费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以及人事部门认定的需要发放的女职工。
二、发放标准
1.每年发放12个月,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2.发放额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学校规定每人每月50元执行。
三、其他发放情况
1.经学校批准、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脱产学习、在外挂职等人员和享受法定假期人员,女职工卫生费全额发放。
2.新进人员从报到当月起发放。
3.擅自脱岗、停薪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
四、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