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部署,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要按照现有模式继续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拒绝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校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继续做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国家贷款政策宣传覆盖到每位学生。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人数和金额的确定
1.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原则上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确定,最高可为8000元,最低为1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三)贷款的申请、审核与数据的录入
1.学生申请贷款前,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工作。
2.各学院应对申请贷款学生,以公示的形式进行资格审核,公示的结果为申请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公示时务必注意保护贷款学生个人隐私。各学院要在6月21日前将贷款学生人数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可从群共享下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审核合格的申请贷款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大一或研一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上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分类保管。
(2)续贷所需材料
申请续贷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之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本人有关信息。续贷时,申请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撰写一份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学院不得为其办理续贷手续。
4.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学籍档案信息,认真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5.2019年入校新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工作,将按照省资助中心安排,在新生入校以后办理。
6.各学院认真审核申请贷款学生资格,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四)关于贷款系统录入信息需要注意事项
1.在学生申请贷款前,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在系统内录入本学院贷款规模,方可录入学生信息。
2.关于申请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录入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各学院根据申请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中的信息自行录入(与往年一样程序);
(2)学生可以自己在线申请,然后由学院审核导入。
建议让学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困难学生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对照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贷款申请审核,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
2.贷款原则上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个别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贷生活费。
3.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与家长沟通协商,申请一旦经学院审核通过报资助中心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贷款申请。
4.按省资助中心有关要求,在校生申请贷款学生信息录入工作须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请各学院对已录入贷款学生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校对。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通知的精神,从2015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范围由河南籍考往外省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鼓励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如有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新学年开始后,以学院为单位审核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合格后统一将《回执单》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贷款回执码。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
(一)国家对地方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二)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