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专项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根据《学生资助工作2018年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规定(附件一),从政策执行、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确定。各二级学院只需提供《学生资助工作2018年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中备注中“提供支撑材料目录”项。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围和名额
各二级学院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负责资助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评选资助工作先进集体6个;资助工作先进个人10人左右。
三、评选条件
1、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根据学生工作年终考核中资助工作的考核得分确定。
2、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业务能力强,熟悉国家资助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审批、录入、数据上报、发放等环节及时、准确。
(3)积极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4)学院资助工作做得好,对单位资助工作的开展贡献较大,连续负责资助工作满一年以上(含1年),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
3、先进个人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每学院限报1人,填写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二),包含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或事迹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7日。
附件一:学生资助工作2018年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二: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