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文件及我校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高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由其学籍注册高校集中受理,省属高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市属高校向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发放标准。
1.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并且经过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每人可获得郑州轻工业学院发放的求职创业补贴500元,由我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2.凡是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并且经过河南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每人可再获得河南省人社厅发放的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由河南省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于3月25日前将材料提交到个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就业老师处。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所有申请此项补贴的毕业生都需提交《就业创业证》,若没有此证的同学请尽快按照附件4或者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公告-《关于《就业创业证》申领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材料。详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二)高校初审。各二级学院收集完材料后于3月25日上午10:30前统一上交到两校区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初次审核,重点初审申请材料是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后退回原件;未通过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就业指导中心通知给二级学院或个人。
各二级学院需报送以下材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和《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党总支公章),以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及就业创业证的所有材料;
如有问题请查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或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电话:0371-69690077。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