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校教育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校友及海内外企业、团体和友好人士在我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或助学金(以下统称专项奖学金),并逐年增加。为加强统一管理,充分利用各种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奖学金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奖学金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院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
二、设立办法
第二条 专项奖学金设立者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专项奖学金设立者一次性投入一定金额作为基金,取其利息发放或每年按协议提供定量金额,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专项奖学金可以由设立者指定的名称与我校商定作为奖学金的名称,一般冠名为“郑州轻工业大学XXX奖学金”。
三、专项奖学金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项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兼行其职,负责审定各种专项奖学金或助学金的设立,管理各类奖学金的资金,制定评定政策;聘请奖学金的评审委员;具体评定全院专项奖学金获得者。
第六条 专项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奖学金管理。
第七条 各院系新增设的奖学金(含各院、系自筹自设的奖学金)要向学校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申报内容为:奖学金名称;设奖单位(或个人)情况简介;奖学金基金或奖金总额;奖励对象和金额;申请办法和条件;评审办法、发放时间。评定结果向学校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由学校和奖学金设立人双方指定人员组成设立各种专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各种专项奖学金可聘请学院知名教授、专家和设立方指定人员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该项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条件和评奖程序
第十条 评奖条件
1.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成绩优良,表现优异,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条件;
3.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优秀困难学生;
4.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作出突出贡献者;
5.符合专项奖学金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
第十一条 评奖程序
1.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后进行;
2.在学生班级推选的基础上,各院系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张榜征求意见后,报各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奖励与表彰
第十二条 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金额按照协议规定执行,不少于1000元/人.年;
第十三条 每年可通过全校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也可以单独召开颁奖会。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