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学院的党员。民主生活会期间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组织举办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监督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六)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生团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自学和会议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学生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处。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