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力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班主任的选聘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班主任选聘对象为学院全体专业教师。其中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优先。
第四条 工作作风好,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原则性、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熟悉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个人申报后由专业系推荐,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第三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帮助学生制定职业规划,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树立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七条 负责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的基本要求。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优良学风。
第八条 指导学生选择适当的分层次学习方案,帮助学生选定每个学期的修读课程,制订辅修和报考研究生的学习计划。
第九条 通过深入学生宿舍或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一个月不少于两次),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状况、兴趣爱好、特长与能力,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第十条 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等动态,协助辅导员做好各项奖、资助等工作;协助辅导员处理好突发问题。
第十一条 定期与学生辅导员交流学生的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总支和辅导员反馈信息,做好重点学生关注。
第十二条 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并进行学业警示。
第四章 班主任的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从一年级新生入校开始,为每个专业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一个任期四年。
第十五条 班主任填写《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班主任考核登记表》,写出工作总结,进行自评。
第十六条 通过查看班主任工作记录,依据工作情况,分层次进行测评:本班学生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50%;班主任之间相互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10%。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上报党委学工部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经考核合格者,每学年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九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未履行职责的班主任,可随时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