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发布者:赵艺芳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61

为做好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的依据是在“郑州轻工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登记的科研成果,凡不在系统内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将不予计算年终工作量。

一、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

我校教职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项目结项,成果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报告,到账经费,固定资产增值等。

二、科研成果登记方法

登录网址:郑州轻工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http://kyglxt.zzuli.edu.cn/Login.aspx

1.学术论文

登录系统——成果管理——论文管理——期刊论文录入——科技类/社科类增加—准确录入论文相关信息—提交院系审核

要求:(1)收录论文录入信息时,系统中“出版时间”以收录证明上的“出版年月”为准。

(2)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的附件,例如:被收录的英文论文上传检索报告时,要求PDF格式。

(3)中文期刊上传附件时,请将期刊的封面、目录、文章、封底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2.著作

登录系统——成果管理——著作管理——著作录入——科技类/社科类增加—如实录入论文相关信息—提交院系审核

要求:著作原则上要求我校第一完成人录入,防止重复录入。

3.成果评价:主要内容为项目结项

登录系统——成果管理——成果评价备案——科技类/社科类增加—准确录入项目相关信息——提交院系审核

要求:鉴定时间、鉴定部门、鉴定级别、成果水平、鉴定形式、所有完成人等请按照结项证书内容准确录入信息。

4.成果获奖

登录系统——成果管理——成果获奖管理——科技类/社科类增加—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提交院系审核

要求:奖励级别、奖励类别、获奖等次、发证单位、成果形式是审核重点,请按获奖证书内容如实录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以免影响工作量核算。

5.专利、软件著作权

专利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登录系统--成果管理--专利申请--科技类/社科类增加--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提交院系审核--学校审核通过--申请转备案--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后--专利备案--专利录入--准确录入信息--提交审核

要求:录入信息时,公开号即申请公布号,例,CN 105217721 A;公开日即申请公布日;失效日即证书显示的申请日推后20年。

软件著作权备案流程同上。

6.固定资产增值

登录系统—成果管理—资产登记—录入信息—提交院系审核

要求:(1)同一个项目的设备可以通过“添加”统计在一个项目下。

(2)附件必须上传,将设备入库单和财务报销截屏合并在一个附件中上传,便于审核。

(3)财务报销截屏要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和设备名称,金额等信息 。

7.学术活动

1校外学术会议报告

登录系统——学术活动——参加会议管理——参加会议录入——科技类/社科类增加——录入会议相关信息——提交院系审核

要求: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建议将系统中所要求的四个附件内容合并成一个附件上传,便于审核,同时提交会议手册封面及本人汇报页的复印件一份。

2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

登录系统——学术活动——主办会议管理——主办会议申请——科技类/社科类增加——录入会议相关信息——提交院系审核

要求: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建议将系统中所要求的四个附件内容合并成一个附件上传,便于审核,同时提交上传附件纸质版。

三、科研成果登记注意事项

1.同一科研成果只需校内第一完成人登记(各单位认真审核,防止重复登记),并录入全部参与人。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由排名第一的导师登记,要求全部作者均需录入。

2.各位老师应准确填报个人科研成果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二级学院科研秘书需严格把关,确认无误后再审核通过;科技处将退回审核不严单位的所有科研成果。

、工作量审核要求

所有纳入科研工作量核算的科研成果在审核时均需提交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1.论文需提交:(1)论文原件(经院系和科技处审核后退回);(2)万方、维普、知网官网的论文检索页;(3)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资质单位出具的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到JCR分区的,需提供分区证明(分区以中科院JCR分区(大区)为准)。

2.著作需提交:(1)著作原件(审核后不退回,留存学校);(2)著作封面、版权页、作者署名页(即作者姓名及单位的说明页);(3)CIP核字号验证在线打印页(从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点击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查询,进入中宣部出版物信息中心https://pdc.capub.cn/,查询CIP在线打印)。

3.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除提供证书扫描件。软件著作权授权日期在2023年9月以前的需提供证书原件,2023年9月以后没有纸质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4.经费到账以经费管理科田二林老师反馈为准,固定资产增值个人网上填报后,以院系为单位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信息管理科审核确认

5.校外学术会议报告科研工作量核算,必须提供:(1)正式会议议程原件;(2)参加会议的往返交通票据;(3)会议住宿发票;(4)会议总结。

6.以学校名义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科研工作量核算,必须提供:(1)会议总结或纪要一份;(2)会议资料一套(包括音像、论文等资料);(3)会议经费决算表一份;(4)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附件等。

、工作量审核时间

1.教师个人登录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仅限2023年11月15日—11月30日内的科研成果可在审核时间内补录);

2.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

3.科技处2023年11月20日开始审核并计算工作量。

审核人员安排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烟草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由科技处成果科李宝珍老师负责;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建筑环境工程学院、新能源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机关及教辅单位由科技处成果科马贺老师负责。

、其他事项

1.各二级单位审核完毕后,须从系统导出科研成果数据(导出数据按模板整理表格,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2.各二级单位需指定1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科技处的对接工作。

联系人:李宝珍  马贺

电话:86608269

附件:2023年科研成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