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职工活动支出管理办法

发布者:孔朋发布时间:2020-09-08浏览次数:188

郑轻院工[2018]36

 

 

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职工活动

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印发的《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校工会制订了《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职工活动支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121

 

 

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职工活动支出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印发的《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一、职工教育支出

(一)、支出范围: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二)、支出标准:

1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含300元);

2聘请校外授课人员酬金标准以学校制定的有关办法为准;聘请校内授课人员的酬金标准参照校内课时费标准。

二、文体活动支出

(一)、支出范围: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二)、支出标准

1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总额不得超过40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为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2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可根据活动要求购买一次服装,标准不得超过500元(含鞋)。

3文体活动所需的裁判员、评委、教练原则上从校内聘请,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200元,如确需从校外聘请裁判员、评委、教练,劳务费支出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4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5其他活动补贴: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

6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活动的特殊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并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宣传活动支出

(一)、支出范围:

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主题征文等宣传活动支出。

(二)、支出标准:

1宣传活动奖励参照文体活动支出标准第1项执行。

2宣传活动所聘指导老师、评委、编审等人员的酬金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支出标准第3项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