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测评办法、程序进行测评。学生的测评成绩要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按照比例确定获奖等级。学年内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具备参评资格,不参加成绩排序;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和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
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其它各项奖励的等级、奖励金额和比例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2018版)中的标准执行。
四、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中的评定条件、等级进行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各学院进行审核认证,再报学生处审核。
(一)获奖时间为2017年9月—2018年9月。
(二)已申报过的获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作品按最高奖项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团体奖中获奖学生所属学院不同的,由获奖证书中排在第一的学生以团体名义在其所属学院进行统一申报,其余学院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三)获奖证书的颁发机构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中一般不予认定。
(四)河南省“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河南省“创业计划大赛”等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参赛的获奖学生由校团委统一表彰,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五)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团队和获奖学生统一到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进行申报和认证。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的评定条件和标准进行评定。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不能同时重复申请校内其它相关奖学金。
六、校友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相关学院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定条件和标准进行评定。
七、第一批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第一批次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评定条件和标准进行评定。
八、完成2017—2018学年课程后转学院或转专业的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仍在原学院或原专业进行。
九、各学院应在9月20日前完成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初评工作。在完成初评工作后,应对初评确定的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各学院正式确定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后,请于9月28日—10月8日向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报送评定有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和备案。报送材料清单如下(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2017-2018学年学生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定情况说明;
(二)获奖学生名单:分不同年级、不同奖励等级上报;
(三)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评定情况统计汇总表;
(四)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评定最终奖励金额统计表。
以上表格和报送附列请到“轻院学工”QQ群共享中下载。
十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和程序要求,做好学生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保证评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学生或教师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反映(电话:61175657、86609576)。
学生处
2018年9月10日